第一(yi)章 總 則
第(di)一條 根據《中華(hua)人(ren)民共和(he)國教育(yu)法(fa)》、《中華(hua)人(ren)民共和(he)國高(gao)等(deng)教育(yu)法(fa)》以及教育(yu)部有關文件規定,特制(zhi)定本(ben)章程。
第二條 學院招生遵循“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公開程序,德智體全面考核、綜合評價、擇優錄取”的原則。
第三條 學(xue)(xue)校簡稱:北(bei)海康養職業學(xue)(xue)院,學(xue)(xue)校代碼為:14765,辦(ban)學(xue)(xue)地點為北(bei)海市(shi)銀(yin)海區金海岸大道666號。
第四條 學院辦學性(xing)質:民辦營利性(xing)。
第五條 辦學層次:高職高專。
第六條(tiao) 辦學類(lei)型:全日(ri)制普通高等教育。
第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北海康(kang)養(yang)職業學院(yuan)全日制招生工作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
第(di)八(ba)條 根據上(shang)級有關規定,北海(hai)康(kang)養職業學院(yuan)設立招生(sheng)(sheng)工作委員會,委員會下設招生(sheng)(sheng)領(ling)導小組(zu)。招生(sheng)(sheng)領(ling)導小組(zu)負責制定招生(sheng)(sheng)政(zheng)策、擬定招生(sheng)(sheng)計劃和討論決(jue)定招生(sheng)(sheng)重大事宜(yi)。
第九條 北海康養職業學院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,具體負責全生的各項工作。招生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各地市招生工作組,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等項工作。
第(di)十條 學(xue)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學(xue)校招(zhao)生(sheng)監督(du)工(gong)作小組對招(zhao)生(sheng)工(gong)作實施全面監督(du)。
第三章(zhang) 招生條件(jian)
第(di)十(shi)一條 按照(zhao)教(jiao)育(yu)部(bu)及各省級(ji)招(zhao)生委(wei)員會相關(guan)文件要求執行(xing)。
第四(si)章 錄(lu)取(qu)規則
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各省、市、自治區招生政策、原則與規定,招生錄取工作實施“陽光工程”,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、擇優錄取,在生源省招生院(辦)的組織、監督下進行,實行遠程網上錄取。
第十三條 未實行錄取的省、自治區或批次,實行“優先,遵循分數”原則,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、自治區或批次,實行“分數優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則。
第十(shi)四條 對進檔(dang)考生(sheng),實行(xing)“分數優先,遵循志(zhi)愿”的(de)安排原則,為(wei)滿(man)足考生(sheng)的(de)第一專業(ye)志(zhi)愿,各專業(ye)計劃(hua)數根據(ju)生(sheng)源情況可(ke)適(shi)當調(diao)整。
第十五(wu)條(tiao) 對符合錄取(qu)條(tiao)件的考生(sheng),如所填專(zhuan)業計劃已滿,則參考考生(sheng)所填報的志愿調(diao)劑錄取(qu)到相近專(zhuan)業,如不服從(cong)調(diao)劑的作退檔(dang)處理。
第十六條(tiao) 在錄(lu)取(qu)過程(cheng)中(zhong),執行教(jiao)育部和(he)各招生省、市、自(zi)治區有關(guan)政策征集志愿、加分投檔(dang)和(he)降(jiang)低分數要(yao)求投檔(dang)的規(gui)定(ding)。
第十七條 考生錄取無男女生比例和類別限制。
第(di)十八條 考(kao)生(sheng)(sheng)身體(ti)檢(jian)查執行教(jiao)(jiao)育部、衛(wei)生(sheng)(sheng)部和中(zhong)國殘疾(ji)人聯合會《普通高(gao)等學(xue)校招生(sheng)(sheng)體(ti)檢(jian)工作指導意(yi)見》及(ji)《教(jiao)(jiao)育部辦(ban)公廳(ting)、衛(wei)生(sheng)(sheng)部辦(ban)公廳(ting)關于普通高(gao)等學(xue)校招生(sheng)(sheng)學(xue)生(sheng)(sheng)入學(xue)身體(ti)檢(jian)查取消(xiao)乙肝(gan)項目檢(jian)測有關問題的通知(zhi)》等文件精神,并參(can)照(zhao)我校相(xiang)關專(zhuan)業報考(kao)要求執行
第五章 獎(jiang)(助)學政策
第十(shi)九(jiu)條(tiao) 根(gen)據國家(jia)有關規定,家(jia)庭困難學(xue)生可在(zai)當地申請(qing)生源地信用助學(xue)貸款。
第二十條 在校期間,家庭經濟困難學生,可申請國家助學金。
第二十一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。
第二十(shi)二條(tiao) 學校設立大學生勤工助(zhu)學崗(gang)位,安(an)排貧困學生參(can)加勤工助(zhu)學工作(zuo)。
第六章
第二十三條 學生、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教育廳、自治區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。經自治區物價局審核批準,2021級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如下:
(1)學(xue)費:護理專業(ye)9800元(yuan)/年(nian);中醫康復技術(shu)專業(ye)8000元(yuan)/年(nian);口腔醫學(xue)技術(shu)專業(ye)9800元(yuan)/年(nian);健康管理專業(ye)8000元(yuan)/年(nian);學(xue)前教(jiao)育專業(ye)8500元(yuan)/年(nian);大數據與會計專業(ye)7000元(yuan)/年(nian)。
(2)住宿(su)費:六人間:按廣(guang)西壯族自(zi)治區(qu)物價部門核定或備(bei)案(an)的標(biao)準執行。
第七章(zhang) 及(ji)
第二十四條 正式取得我校學籍的學生,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,經考核合格,修滿規定的學分,準予畢業,由北海康養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。
第二十五條 畢業證,每年發放一次。畢業證書遺失或損壞不能補發。特殊情況,經學生本人申請,學院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,證明書與原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(di)二十六條 學校高(gao)度重視畢業(ye)(ye)(ye)生就業(ye)(ye)(ye)工作,專門設立畢業(ye)(ye)(ye)生就業(ye)(ye)(ye)指(zhi)導(dao)機構(gou),通過學校推薦(jian)和(he)個人自薦(jian)相(xiang)結合的辦(ban)法,促使畢業(ye)(ye)(ye)生順利就業(ye)(ye)(ye),并由省教育(yu)廳(ting)簽發就業(ye)(ye)(ye)報到證。
第(di)二十七條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(you)關政策,我校每年按規定選送優秀(xiu)專(zhuan)科畢業生(sheng)升入廣西區內本科院校就讀(學制2年)。
附 則
第二十八條 收(shou)費(fei)(fei)項(xiang)目(mu)及收(shou)費(fei)(fei)標準(zhun):收(shou)費(fei)(fei)項(xiang)目(mu)及標準(zhun)嚴格按照廣(guang)西壯(zhuang)族自治區(qu)發(fa)改委(物價局(ju))審(shen)批后的標準(zhun)進行(xing)收(shou)取。
第(di)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(shi)
招生(sheng)聯(lian)系(xi)電話:0779-3055909、6908666、6908555、6908777
學院網址(zhi):mmbl.net ,咨詢QQ:
第三(san)十條 學校(xiao)以(yi)往有(you)關招生工作的要(yao)求、規(gui)(gui)(gui)定如與(yu)本章(zhang)程有(you)沖(chong)突(tu),以(yi)本章(zhang)程為準(zhun)。本章(zhang)程若(ruo)與(yu)國(guo)家法律、法規(gui)(gui)(gui)、規(gui)(gui)(gui)范和上級有(you)關政(zheng)策相抵觸,以(yi)國(guo)家法律、法規(gui)(gui)(gui)、規(gui)(gui)(gui)范和上級有(you)關政(zheng)策為準(zhun)。
本章程由北海(hai)康養職業學院(yuan)招(zhao)生(sheng)處負責解(jie)釋。
0779-30559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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